近日,浙江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发布了《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湖州南浔至湖州长兴段)“5·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这起悲剧发生在2026年5月20日早上7时20分,涉及湖州南浔至湖州长兴段土建施工的RTSHTJ-02标段。在进行跨湖杭高速公路特大桥(204#-205#墩)的支架预压块吊装过程时,意外发生支架坍塌,造成两名施工人员遇难,一名工人受伤。
经过深入的调查与分析,报告指出,此次事故是由于现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所致,诸多因素交织影响了安全生产的落实,包括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的执行不力,现场安全管理的缺失,以及监理职责的缺失。同时,建设单位在首要责任落实方面也存在问题,从而引发了这起惨痛的安全责任事故。
如东至湖州的城际铁路全长约64.8公里,铁路等级定为城际,设计的最高运行速度可达到160公里/小时。该线路设有11个车站,平均站间距离为5.9公里,具有99.4%的桥隧比,批复的总投资高达275.08亿元,预计建设期限为60个月,并于2023年6月正式开工。 球友体育
事故发生的跨湖杭高速公路特大桥全长8485米,采用了柱式墩的下部结构,以及连续梁与简支梁的上部结构,其中202-205#墩位于直线段,跨度为119.8米,上部结构为无砟轨道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双线、支架现浇)。报告详细描述了在此次施工中,不幸造成了现场带班负责人和一名操作工人遇难,以及一名工人受伤的状况。
调查组通过系统的调查和多方专家论证,认定带班负责人张某胜在预压块吊装过程中存在违规组织作业的行为,尤其是在汽车起重机配备不足、工种混用的极端情况下,未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中对支架预压的要求进行有效堆载,最终导致单根立杆承受了超过其承载极限的实际荷载,从而使支架立杆失稳,引发局部坍塌。因在事故中不幸遇难,张某胜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多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王同元等七人,则面临行政处罚的建议。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交工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尤其在地下工程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及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中表现不力,这使其在此次事故中担负着重要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球友体育
此外,作为责任管理单位的浙江交工集团地下工程分公司,同样被指责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危大工程现场管控方面执行不到位。对此,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也被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则因在危大工程的现场监理中不足,也被著名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有关部门亦建议针对其实施处罚。
最后,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未能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因此也督促其向上级监督部门湖州市交通集团做出深刻的反思和检查。此次事故无疑是一记警钟,提醒各方在工程项目中重视安全防范与责任落实,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此类悲剧的重演。